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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

2022年10月31日 16:45  点击:[]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

2022年10月10日共青团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暨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对全体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的宗旨和任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团结、组织、动员广大青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充分发挥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依法依规、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各项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宗旨,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和“诚朴、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加强与省学联及各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交流和合作,相互探讨、共同进步,促进新时期学生会自我发展、自我革新,扎实推动学生各项工作。

第三条  本会指导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健全有关工作制度,促进本会和学院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之间的交流合作。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

  本会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

   

  会员条件

凡取得本校正式学籍且承认本会章程的全日制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及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会员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有权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批评。

(三)在本会内,全体会员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会员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遵守国家宪法、其他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拥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努力维护校园安定团结、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加强个人培养,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五)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各项工作,维护本会荣誉。

(六)在行使权利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本会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第九条  各级学生会工作人员,除行使有关权利、享有有关义务外,还应做到公道正派、努力学习、服务同学。

 组织机构和职能

  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有关工作。

十一  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选举产生;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讨论修改并通过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本届学生委员会。

(五)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代表大会决定。

(六)讨论、决定应由代表大会议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  学生会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学生委员会

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1.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2.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3.学生会下设职能部(室),负责处理有关事务性工作。设有办公室、新媒体中心、创新创业部、美育活动部、体育和劳动部、权益服务部等六个部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4.学生委员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

)学生委员会主要职责

1.学生委员会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各项重大事宜。

2.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反映学生的意见,协助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讨论通过学年工作计划,确定重大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各项校园文化活动。

4.定期听取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及学院学生会工作汇报,并进行述职评议。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职责

1.办公室职责

1)根据全校团学工作安排,负责起草、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学生会文件。

2)起草制定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学代会或学生委员会通过后负责实施并保管学生会的各种档案及文件材料。

3)发展本会优秀青年入团及推荐学生会优秀团员入党和学生会干部考核工作。

4)负责安排本会有关会议并做好记录,同时负责各项会议与会人员的通知和会场布置等工作。

5)负责校学生会各项财产的登记及管理,接待来访人员,处理日常信函,负责各种资料文件的收发、传阅和管理工作。

6)负责办公室内部管理工作,安排值班人员,美化办公室环境,保持办公室清洁。

7)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新媒体中心职责

1)根据全校团学工作安排,制定和实施工作计划。

2)负责校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宣传和报道,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开展宣传工作。

3)负责校园内宣传板报的出版工作,指导学院宣传部业务工作和各班宣传工作。

4)配合学院安排检查学生政治理论学习,挖掘宣传人才。

5)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3.创新创业部职责

1)根据全校团学工作,安排、制定和实施本部工作计划。

2)执行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参与指导各学院创新创业工作,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能力。

3)负责举办创新创业系列活动,收集大学生创新创业建议和策划,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搭建创新创业平台。

4)利用新媒体平台及时宣传大学生创新创业方针政策,宣传学校最新创新创业活动和成果,营造全校浓厚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5)加强与校外有关企业的联系,深入交流、双向合作,推动校学生会创新创业校园文化活动的开展。

6)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4.美育活动部职责

1)根据全校团学工作,制定和实施本部工作计划。

2)组织学生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形式多样、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

3)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重大节日的庆祝和纪念活动。

4)承办全员性的文艺活动,参与指导各学院文艺部的工作和各班级的文化娱乐活动。

5)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5.体育和劳动部职责

1)根据校团学工作,制定和实施本部工作计划。

2)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各种体育竞赛活动,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

3)配合有关部门推广和普及群众性体育活动。

4)参与指导各学院体育部和班级体育委员工作。

5)参与制定学生劳动课实践形式,提出改进劳动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健全劳动卫生规章制度。

6)运用多种形式宣传防治疾病的有关知识,增强学生劳动卫生观念。

7)积极组织和带领同学参与各种劳动卫生活动,帮助同学养成“爱劳动、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8)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6.权益服务部职责

1)以学生需求为服务中心,在同学中开展生活与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困难。

2)做好学生权益维护和保障工作。通过建设维权平台,广泛收集学生关于宿舍、浴室、洗衣房等方面的各项监督建议,提出改进措施,协调学校有关部门解决学生问题,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3)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支持、援助工作。参与指导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联系班级心理联络员,以朋辈辅导、团体辅导为主要方式,开展心理支持和援助工作,帮助学生走出心理困境。

4)以伙食管理委员会建设为抓手,从食堂卫生、操作规范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通报食堂监督情况,实事求是反映学生意见,促进食堂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5)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  各学院学生会

(一)各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受所在学院分团委和校团委、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学院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二)学生代表大会是各学院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在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审查和通过各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并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及主席团。            

(四)各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可参照本章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

第十  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接受学院党组织和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二)各学院学生会对各班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与考核。

第十  任免制度

(一)因工作需要增加委员时,须由学生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报学生委员会备案。

(二)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时,须经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报校团委审批并向校党委报备。

第十  主席团职责

(一)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集学生委员会会议。

(二)根据学生会章程和工作需要,向学生委员会提名学生会干部人选,并对不称职的干部提出处理意见。

(三)及时向校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同各学院团委、学生会保持联系,自觉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帮助。

(四)代表学生会向上级学联汇报工作或委派其他干部代表参加、联系有关活动,处理有关事宜。

(五)起草学生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报告。

(六)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七)指导、帮助、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八)完成校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  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十九  本章程修正须经学生委员会或学生代表大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修正案,并经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委员会解释,自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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