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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升国旗唱国歌仪式制度的通知

2017年03月24日 07:22  点击:[]

各团总支、学工办: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院学生爱国意识,培育学生爱国热情,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院决定建立分院每周一轮流升国旗·唱国歌仪式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每周一早操时间。

二、 参加人员

团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全体辅导员;一、二年级全体学生。

三、地 点:

南校区各分院(南校区田径运动场)

西校区各分院(林和楼的西侧旗台)

北校区各分院(北校区旗台)

四、工作要求

1.院团委负责按标准培训国旗护卫队,为分院安排周次。每学期交由第一个分院,依次移交。

2、“升国旗·唱国歌”仪式由各分院团总支书记或学工办主任组织和主持。

3.跑早操结束后,即组织辅导员和一二年级学生在指定地点集合,举办“升国旗·唱国歌”仪式。仪式结束后,可简要总结上月(周)的团学工作,简要安排下月(周)的团学工作。

4.各分院团总支要及时组织教练国歌,确保学生会唱。

5.各团总支、学工办要做好参加“升国旗·唱国歌”仪式的辅导员及学生的组织、管理和考勤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南校区负责人(协调):团委委员 任 杰

北校区负责人(协调):团委委员 杨 茜

西校区负责人(协调):团总支书记 邓留坤

附件:三校区 “升国旗·唱国歌”仪式时间进程一览表

学工部 院团委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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