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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14日 11:56  点击:[]

 

各团总支:

根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文件要求及团省委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将关于开展2020年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标准

“对标定级”总分值为100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5星及4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

——3星和2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三、步骤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10月20日前,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

——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二)团委复核认定

——11月底前,院团委结合组织下级团组织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

——院团委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智慧团建”系统有关功能将于第四季度上线运行)。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四、激励约束

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可以给予合理激励,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5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总支、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请各团总支根据团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见附件1)完成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并结合重点整顿支部分配表(见附件3)认真填写重点整顿支部信息反馈表,并于10月20 日下午5:00前将附件2、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QQ:504942880,纸质版盖章后报送至团委办公室。

 

附件:

1.团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

2.团支部星级评定表;

3.重点整顿支部分配表;

4.重点整顿支部信息反馈表。

 

联系人:腊文洁     联系方式:029-87083905

 

共青团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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