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根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文件要求及团省委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将关于开展2020年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标准
“对标定级”总分值为100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5星及4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
——3星和2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三、步骤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10月20日前,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
——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二)团委复核认定
——11月底前,院团委结合组织下级团组织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
——院团委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智慧团建”系统有关功能将于第四季度上线运行)。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四、激励约束
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可以给予合理激励,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5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总支、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请各团总支根据团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见附件1)完成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并结合重点整顿支部分配表(见附件3)认真填写重点整顿支部信息反馈表,并于10月20 日下午5:00前将附件2、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QQ:504942880,纸质版盖章后报送至团委办公室。
附件:
1.团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
2.团支部星级评定表;
3.重点整顿支部分配表;
4.重点整顿支部信息反馈表。
联系人:腊文洁 联系方式:029-87083905
共青团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