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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寻访2022年度“陕西省大学生 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2023年04月12日 17:25  点击:[]

各分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广大青年群体中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引领他们牢记时代责任,坚定跟党走、建功新时代,按照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团省委通知安排,校团委将组织开展“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3月至9月

二、活动主题

踔厉奋发 勇毅前行

三、奖励设置

“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100名,其中包含“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获得者10名团省委“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中择优推荐1人至团中央参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获评者可获得证书及10000元奖学金;从“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中择优推荐67人参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含社区实践类单列名额24个),获评者每人可获得证书及2000元奖学金。

四、报名条件

1.截至2022年暑假前,在学的全日制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来自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五、工作安排

各分团委要以本次寻访活动为契机,举办院级寻访活动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应从各院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应充分重视、广泛宣传,具体安排如下。

(一)校级推荐阶段(即日起至4月16日)

各分团委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择优推荐1人作为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校团委择优推荐1-2人经公示后报送至团省委。

(二)省级推荐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

团省委学校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事迹展示、集中评审、公示等方式产生一批“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并择优向全国组委会推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和标兵奖学金人选。

(三)全国寻访阶段(6月)

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85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揭晓。

(四)总结宣传阶段(7月至9月)

全国组委会将重点做好以10名标兵为代表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事迹宣传,制作新媒体产品并通过“共青团中央”“学校共青团”“中华全国学联”等平台账号、中国青年报社和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所属的全媒体平台以及其他社会媒体等进行全网传播。充分发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在新时代青年群体中的榜样引领作用。

各分团委要加强对所推荐人选的事迹宣传,通过宣讲报告等多种形式,在青年学子中弘扬自强精神,进一步发挥自强之星在大学生群体的榜样力量

请各分团委于4月16日前提交电子版、盖章纸质版申报表、汇总表。

 

联系人 :腊文洁     联系电话:029-87083905

 

附件:1.2022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2.2022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

 

   共青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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