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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2017年10月23日 02:11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促进青年志愿者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进立德树人,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第三条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四条  本条例的约束范围是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在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和各分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的全体青年志愿者。

第五条  服务宗旨是: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在团结互助的基础上,多层次、全方位、深入持久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及在校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做出应有贡献。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青年志愿者工作指导服务中心”领导小组,校团委负责全校注册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组  长:团委书记

副组长:副书记

成  员:团总支书记、团委委员等。

(一)各分院团总支根据本院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广泛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在报请校团委同意后也可直接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二)各分院团总支应建立志愿者专门工作机构和志愿者协会,安排专人负责志愿者注册和管理工作;
    (三)各分院团总支应通过建立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服务大队等形式,广泛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实现志愿者注册和服务的便利化。建立健全宣传动员、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      

第三章   

    第七条  注册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定;

    (二)在籍在校学生;

    (三)学习优良,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四)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五)遵守志愿者各项规章制度并且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

    第八条   志愿者注册程序

    学院团委下属的青年志愿者工作指导服务中心为志愿者注册机构。各分院团总支经学院注册机构同意可以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一)各分院志愿者协会发出招募志愿者的通知;

    (二)申请人向所在分院志愿者协会提出申请;

    (三)注册机构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

    (四)填写《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五)注册机构将申请人名单及资料交由青年志愿者工作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备案;

    (六)向申请人颁发“中国注册志愿者证”、“中国志愿者”胸章。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实施办法

    (一) 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各分院团总支、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二)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大型活动服务类、扶贫助困服务类、教育服务类、社区建设服务类、咨询辅导服务类、环保服务类、宣传讲解服务类、文艺生活服务类、应急救助服务类、救防服务类等;

    (三)团总支、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注册志愿者也可按照相关规定,经学院青年志愿者工作指导服务中心同意后自行开展志愿服务;

   (四)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义务;

    (五)各分院团总支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订协议、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六)志愿者组织原则上要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并对志愿者活动指导情况登记。

第五章  认证及表彰

    第十条  认证办法

    建立青年志愿者小时认证制度。旨在指导、规范、鼓励志愿者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志愿者可以通过参加校级及以上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或自主参与社会公益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并出示活动参与证明。志愿认证自志愿者首次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起累计,学生毕业自动清零,在校期间保持持有并累计。志愿者认证达到限定奖励可进行志愿者评级激励;志愿者认证未达到青年志愿者协会认证制度最低限额的志愿者,予以退会处理,并不予发放青年志愿者注册证。

    第十一条  志愿服务等级

(一)国家青年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二)省级青年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三)校级青年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四)地方青年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五)基层青年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六)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七)社区青年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第十二条  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

    青年志愿者协会将于学期末,根据青年志愿者积分制度对每位志愿者进行志愿者小时认证评级,并对评级志愿者进行表彰。按照志愿者积分评级要求将志愿者评定分为一星级志愿者、二星级志愿者、三星级志愿者、四星级志愿者、五星级志愿者等星级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依据已认定注册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实行星级认证制度,志愿者年度服务工作满100小时为一星,以此类推,最高为五星。

(一)100小时为一星级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累积达100小时;

(二)300小时为二星级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累积达300小时;

(三)600小时为三星级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累积达600小时;

(四)1000小时为四星级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累积达1000小时;

(五)1500小时或以上为五星级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累积达1500小时。

    第十三条  星级志愿者认定记录

    (一)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1.省级、校级、院级大型综合服务团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按实际工作天数计,一天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8小时, 半天不超过4小时,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80小时,活动前的准备工作不计时数;

    2.回到生源地参加自主实践的学生,凭实践单位盖章的《实践登记表》可计服务时数累计不超过6小时。 

(二)参加大型赛会、农高会、马拉松等大学生助理志愿服务活动。

大型赛会志愿服务活动按实际工作天数计,一天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8小时,半天不超过4小时,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80小时。会前的专业技能培训不计时数。 

    (三)无偿献血活动 

    无偿献血200毫升一次可计服务时数3小时,献血400毫升一次可计6小时;参与献血车进校园组织工作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2小时。 

(四)其他志愿服务活动 

    1.迎接新生志愿服务活动按天数计,一天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8小时,半天不超过4小时; 

    2.“学雷锋”活动月系列活动,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3小时; 

    3.协助图书馆、资料室整理图书资料,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2小时; 

    4.校园清洁清扫活动,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2小时,日常值日不计时数;

    5.校级、院级、班级学生干部参与大型活动,每人每学期可计服务时数累计不超过10小时; 

6.各类义卖、募捐类活动不计服务时数,将善款或物品捐赠给受助方所开展的活动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2小时; 

    7.各类讲座、演出、培训、竞赛活动的观众不计时数;

 8.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以上细则,经青年志愿者工作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后,确定认定时数与否。 

    9.学生自主参与社会各界公益组织、各级团委、政府组办的志愿服务活动,由学生本人提供志愿服务证明(可凭活动主办方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志愿者本人参与活动照片、关于志愿者本人参与活动的有关报道、主办方发放的活动有效纪念品等)提交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审核认定。   

第六章  评星志愿者奖惩办法

    第十四条  表彰与奖励

(一)颁发志愿者证书; 

(二)根据学生手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规定,五星志愿者等同于获得校级单项荣誉,测评加1分;三级、四级志愿者等同获得分院单项荣誉,评测加0.5分;

    (三)“五四”青年节之前,校团委、校青协将举行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活动。星评排名靠前的若干名志愿者或分院推荐的事迹特别突出的志愿者给予评优资格。校青协经过进一步评选流程后,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四)各项目团队领队需严格按照实际情况为每名志愿者进行登记,校团委、校青协将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实际情况进行审查,一旦发现错报或虚报的情况,将取消该志愿者及项目评优资格。

    (五)各团总支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建立认定考核档案。

    (六)青年志愿者协会不服从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管理的,长期不开展活动的,行为违背志愿服务宗旨的,以及违反本管理条例及其他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学校纪律的,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在充分取证的基础上对其予以处罚,取消志愿者资格。

第七章  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  培养与培训

   (一)培训目的

    1.打造青年志愿者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2.增进青年志愿者对志愿者服务精神的理解;

    3.提高志愿者对工作的认识,坚定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理念。 

(二)培训方式

 1.理论培训:邀请专业老师及优秀志愿者做报告;

     2.实践培训:开展实践活动,实践演练,组织志愿者宣传志愿者精神,强化培训效果;

     3.集体培训:根据所需特殊专业技能服务组织进行集体强化培训。

(三)志愿服务过程中注意事项

1.着装整洁。志愿者服务是公共场合,着装应干净清洁,衣服要合身,不要穿领口低,太紧身的衣服;内衣不能外露更不能外穿。 

    2.面容洁净。头发要勤于梳洗,女士发型发式应该朴素美观,佩戴的发卡、发带式样应该庄重大方。面部注意清洁与适当的修饰。男士应剃净胡须、刮齐鬓角,不留小胡子和大鬓角。女士可适当化妆,但以浅妆、淡妆为宜,不可浓妆艳抹,并避免使用气味浓烈的化妆品。做到勤洗澡、勤换衣袜、勤剪指甲、勤漱口,内衣、外衣经常保持整洁,特别是衣领袖口要干净。工作前忌吃有异味的食物。

 3.交谈文明有礼、文明用语。交谈中应使用的礼貌用语为: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在交谈中,语言必须准确,包括发音标准、清晰、音量要适中,语速要适度,口气要谦和,讲话的口气一定要平等待人,不要随便教训、指责别人。交谈中还要注意“四有四避”,即有分寸、有礼节、有教养、有学识,要避隐私、避浅薄、避粗鄙、避忌讳。交谈时要神态专注,用词委婉,礼让对方。在交谈中,应该注视对方的双眉到鼻尖的三角区域内,听话者要表现得神态专注,是对说话者的尊重。

第八章  条件保障

   第十六条  后勤供给

   设立专项经费,并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各团总支志愿者团队组织实施、认定记录、认证表彰、教育培训以及根据需要为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购买保险、提供物质保障等需求。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督。

第九章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校团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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