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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11日 16:31  点击:[]

各团总支: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心理测评的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开展“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试点测评的有关要求,提高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现决定在全校统一开展2021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2021级全体新生

二、工作程序

本次测评工作在省委教育工委领导下进行,测评所用网络版量表由培训基地联系,培训基地负责学院主试人员的培训工作。

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筛查测评数据、与有心理障碍的学生约谈、进行数据录入和处理、撰写测评报告等工作。

三、具体安排

(一)测评时间:2021年10月20日---10月28日

(二)测评方法:各团总支安排辅导员联系机房,组织学生进行集体测评,也可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在教室用手机集体测评。

 (三)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将根据省委教育工委文件精神,对我校负责本次测评工作的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培训。请各团总支在10月19日之前做好本学院新生心理健康测评的宣传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本次测评工作,一方面要做好主试人员心理健康测评基本知识的普及工作,了解和掌握本次测评的要求和规则,配合学院做好测评工作。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新生心理测评工作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新生的心理健康意识,使新生积极配合做好本次心理健康测评工作。

(二)周密安排,认真部署

各团总支要按照要求,周密安排,认真部署好本次测评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好组织测评及组织约谈等工作。在实施测评过程中,要向学生讲明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的目的和意义,征得学生同意的基础上开展心理健康测评。

(三)全面协调,严格保密

为保证测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测评数据和结果由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人接收,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测评结果,相关人员不得向外公布、泄露测评结果。

 

联系人: 王少丽            话:18392120569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代章)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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