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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教育评议标准

2017年10月23日 02:19  点击:[]

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等级要求参照如下标准:

一、合格团员

   (一)符合《团章》规定的团员条件。

(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自觉地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任何场合不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四)认真执行党的决议,严守政纪、法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正确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主动缴纳团费。

(六)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合格。

   (七)《大学生第二成绩单》得分在75—85分区间的团员。

二、优秀团员

在合格团员中各方面表现突出者;《大学生第二成绩单》得分在85分以上的团员。

三、基本合格团员

(一)基本符合《团章》规定的团员条件。

(二)能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基本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基本能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基本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时因思想跟不上形势,做过一些错事,但错误的性质尚不严重,经批评教育有所改正。

(四)基本上能按规定参加团的活动和组织生活,能按时缴纳团费。

(五)受到校党、政、团组织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

 (六)《大学生第二成绩单》得分60分—75分区间的团员。

四、不合格团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团员。

(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无视团的章程,对他人漠不关心,当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

(三)不履行团员义务,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根本不起团员的作用,甚至起不好的作用。

(四)受到校党、政、团组织记过以上处分;不参加团员民主评议活动。

(五)《大学生第二成绩单》得分60分以下的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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