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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团籍注册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活动的实施办法

2017年10月23日 02:20  点击:[]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大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加强学校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推进团的基层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而发奋学习。团委决定开展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团籍注册及团内先进评选工作。

一、团员教育评议、团籍注册及团费收缴工作

各团总支要认真组织团员青年重点学习《团章》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广泛开展团史知识讲座和主题教育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团员主题教育活动,使广大团员深入了解中国共青团的光辉历程,深知自己所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真正起到提高团员的思想道德和政治素质,确保共青团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团员评议阶段(4月1日—4月10日)

根据有关要求,分自评、互评、组织评议三个阶段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自评由每个团员对照自身实际,客观正确的评议自己,实事求是的作出自我鉴定。互评即民主评议,以团支部为单位,本着对每个团员认真负责、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共同提高的原则,充分评议每个团员。组织评议由团总支在自评、互评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认定最终评定等级。

(二)团籍注册及团费收缴阶段(4月11日—4月15日)

团籍注册条件参照教育评议结果,对于合格团员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对于基本不合格团员,三个月后观其改正情况确定给予或不给予注册;对于不合格团员,六个月后观其现实表现确定给予或不给予注册。各团支部开展注册工作前,应做好团员素质的摸底工作,要开好一次支委会、一次民主生活会和一次支部大会。在开展团籍注册工作期间,同时要做好团员的思想工作,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完善和健全团内各项规章制度。团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因外出实习等实际情况不能按期返校的,团支部可将其注册时间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支部应及时提醒。对个别组织观念淡漠,经教育仍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个月未注册的团员,应该注销团籍,收回团员证,按自行脱团处理。

按照《团章》及有关规定,对确定为基本不合格团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不合格团员3个月的考察期,通过教育后,视其情况再确定其团员资格;对确定为不合格团员的,除进行教育外,原则上予以团内除名,确有悔改并申请保留团籍的,给予留团察看处分(六个月的考察期,毕业班为三个月),视其现实表现,再确定其团员资格;对严重违反团的纪律,表现较差的团员,给予开除团籍处分。各团总支将需处理团员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报告报送校团委。

合格团员在本阶段内,以团支部为单位造册登记团员基本信息,造册收缴团费,团总支收缴团费后再注册,并在团员证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日期,加盖注册章。各团总支要对近年来无故不缴纳团费、无故不过团组织生活、团员意识淡薄的团员进行摸底,开展批评教育工作,追收所欠团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各团总支形成相应材料上报团委,团委会将视其情节做出相应的组织处理。

二、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

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阶段(4月16—20日)

名额分配为: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占参评团支部总数的10%;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占参评总数的20%;校级优秀团干占参评团干总数的5%;院级优秀团干原则上每支部1人;校级优秀团员占参评总数的2%,院级优秀团员占参评总数的10%。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统一认识

团员民主评议、团籍注册和团内表彰对进一步增强团员意识,提高团员素质,严肃团的纪律,整顿团的组织,充分发挥新形势下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团组织要向广大团员讲明团员民主评议和团籍注册的目的意义,进行全面思想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要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汇报,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扎实做好工作。

(二)把握原则,严格程序

团员民主评议和团籍注册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细致,扎实深入推进,力戒形式主义。尤其在民主评议阶段,应按程序认真评议,不能随意简化或省略工作程序。民主评议、团籍注册、团费收缴、团内先进评选四个环节是紧密相连、相互统一的,要按照评议、注册、缴费、先进评选的顺序进行。各团总支要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后,予以公示,公示异议期为3天。

(三)认真总结,推动工作

各团总支要对一年来的共青团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问题,现实整改。申报先进,要求提交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院团委将适时召开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答辩会,各团总支书记准备10分钟的答辩材料。

工作成绩突出的青年教师、团委委员、团总支委员可申报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原则上各团总支可推荐1名。二级分院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团总支审批表彰;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团总支审查后,填写并报送有关材料,团委综合审核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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