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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试行)的通知

2021年03月26日 08:58  点击:[]

 

各团总支:

为进一步丰富我校学生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搭建学生施展艺术才华的平台、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强化实践育人、丰富校园文化活动、激发青年创造活力,打造学校校园文化品牌,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再上台阶,经研究,现将《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试行)     

 

共青团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326

附件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是在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团委领导下的群众性文艺活动团体。大学生艺术团对内是校园文艺活动的组织者、宣传者,对外是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文化艺术形象的代表。

第二条 大学生艺术团活动宗旨是:通过组织广大学生开展艺术学习和实践活动,增强爱国主义和美育教育实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反映大学生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提高广大学生的审美情趣和文化艺术修养,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以文艺的形式宣传学校的中心工作,为杨凌职院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院贡献力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大学生艺术团实行团长、副团长领导下的分团负责制,下设声乐合唱团、曲艺团、舞蹈团(含轮滑队)、器乐团、礼仪队、艺术创作中心六个分团和办公室。各分团团长负责各团内的平时训练、创作、排练等,以及各分团之间的相互协作。

第四条 大学生艺术团建制的第一级为艺术团总部。总部负责艺术团的总体领导,发布年度工作计划,审核各分团的年度计划,策划例行的和临时的演出活动;督促各分团排练和演出的工作进程;监督节目的艺术质量;监管各分团的经费开支。总部成员设团长1人,副团长2人,艺术总指导教师1人。

第五条 团长负责决策和制定全团工作方针和年度计划,在全团工作方面向上级负责。负责全团日常运行,包括布置上级指令性任务、筹集资金、协调校内外关系、决策内部资金分配和人事调配、策划全团性演出任务,监督执行全团年度计划。

第六条 副团长协助团长执行全团计划,解决日常团务细节问题;分工联络各分团,从业务上对各分团的运行作出支持与保证。

第七条 艺术总指导教师从艺术上对全团和各分团的年度计划和演出、排练、训练计划给予审定;辅导各分团开展业务工作,审查各分团排练和演出节目的艺术质量。

第八条 资金与场地分配,器材选购,人事任免,重大演出任务,表彰与奖励等事宜的决定,需经全团干部会议讨论后,由团长提请校团委审定发布。

第九条 各分团在保证完成总团制定的任务之外,可有自己独立的年度计划,可以根据本分团的特点安排演出、排练与训练计划;可按计划分配使用自己的日常经费开支。

第十条 分团介绍

1.声乐合唱团

由学生中的歌唱爱好者组成,通过在全校范围招募选拔具有声乐特长的学生进入部门,并聘请专业老师进行指导和培训。声乐合唱团下设指挥组,分声部组,独唱组。

2.曲艺团

曲艺团由学生曲艺爱好者组成,负责提供语言相关的节目表演,包括相声、小品、话剧、朗诵、京剧、秦腔,等等。

3.舞蹈团

舞蹈团由在各舞种上有一定爱好和水准的学生组成,负责舞蹈类节目的演出。下设现代舞队、健美舞队、国际舞队、民族民间舞队、轮滑队。

4.器乐团

器乐团是由具有演奏特长的学生组成,负责器乐演奏和其他表演形式的配乐等,下设指挥组,键盘组,民乐队、管弦乐队、电声乐队。

5.礼仪队

主要负责学校大型典礼、各种重要活动的接待,在其中担任礼仪、礼宾、颁奖等工作。队员们以端庄的仪表,青春的微笑和热情的服务展示气质与活力。

6.艺术创作中心

艺术创作中心是培养艺术团创作和管理人才的基地,由热爱文艺且具有相当文学功底及艺术修养,综合工作能力强的学生组成。负责策划各类文艺作品的构思、创意、编剧等挑战性大的艺术创作工作。

7.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负责文档文秘、服装化妆、舞台美术、摄影新闻、网站建设、出勤考勤、团员报名、形象设计等工作的安排与日常事务的处理。

第十一条 分团权益

1.分团有权维护本团的编创版权;有权支配合理的日常开支。

2.在完成总体任务的前提下,经过总部的审批,各团队之间或对外界可自主决定进行演出和排练方面的合作,相应关系可以协商决定。

3.成员的吸收需经过公开招聘和公开考核,并上报总部后再行公布。

4.校外专家、顾问指导的聘用事宜需预先申报总部。

第十二条 大学生艺术团聘请校领导、校内外有关专家、艺术专业老师等组成顾问团,对艺术团的工作进行指导;校团委对艺术团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

第三章 团员

第十三条 团员的招聘和录用为每学年面向全校公开进行。凡是学校正式在册的学生,有参加社团活动的积极性,在所报项目中有一定的文艺基础,经报名面试程序通过,均可成为大学生艺术团团员(以下简称团员),填写团员登记表,即成为艺术团正式团员。

第十四条 艺术团团员的义务

1.团员有遵守本团章程,按时参加本团训练、演出,提高业务素质,执行本团决议,遵守校规校纪,维护本团利益的义务。

2.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须请假。

3.爱护艺术团的公共财物,维护艺术团的声誉。

4.退出艺术团,需提出申请,并办理退团的相应手续。

5.参加各团及各节目组负责人主持召开的例会。

6.团员若有严重违反艺术团章程或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经艺术团分团长以上干部会议表决通过,报团委审核,予以除名罢免。

第十五条 艺术团团员的权利

1.在艺术团中承担社会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团员有资格竞选艺术团各分团的团长,有对本团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凡团员有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比赛、宣传活动的候选权利。

3.凡团员在地市级(含)以上的文艺比赛中获得名次者,可获得艺术团单项荣誉奖励及物质奖励。

 

4.对艺术团所给处分有申诉复议的权利。

5.团员优先享有参加高级别艺术培训和学习交流的权利。

6.团员在艺术团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可优先推荐参评学校有关先进表彰。

第四章 活动内容和演出任务

第十六条 活动原则

大学生艺术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爱国爱校的基本原则,坚持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宗旨;在选定活动内容方面坚持健康的格调和高尚的情操,着眼于大学师生的素质教育和优良校风的传承。抵制消极颓废的不良文化形态和思想倾向。团委对活动内容承担政治审核和把关的责任。

第十七条 内容选材

1.鼓励针对当前国家和学校发展形式下所需求的创作,鼓励编写积极反映师生生活方面的题材,并应为这些作品的推上舞台提供尽可能的支持。

2.选用非公开发表的(包括自创)作品要报团长、艺术总指导教师征询。

3.各团应选择一批群众喜闻乐见、民族的、世界各国的优秀曲目、剧目进行排练,以适应团员和师生多种趋向的需求。

4.各团应当努力开拓演出内容,积极保留节目,以构成不同主题的节目系列。

第十八条 演出任务

1.大学生艺术团的演出任务的确定来自四个方面,可酌情在年度计划中安排。如属临时任务,则需要对其他任务进行相应调整。

1)例行庆典:国庆,校庆,“五四”,“七一”,元旦等节日活动庆典。

2)对内对外演出:各级汇演,比赛,联欢,公益演出,自办的演出。

3)行政指令:学校下达的任务。

4)特殊安排:专题演出,重大事件,外事活动,有偿商务宣传。

2.支持各团面向社会进行公益演出、宣传演出,扩大我校社会影响,提高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的声誉。

3.鼓励各团面向校内教工和学生以及各二级学院进行专题演出和联欢活动,体现文化育人,活跃校园文化,增强师生团结,协助基层开展文化活动。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1.学校拨款,按年度计划划拨及临时任务追加

2.总团与各分团自筹及其他来源。

第二十条 经费分配、筹集与使用

1.总部掌握学校拨款以及筹集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2.各分团除按年度和阶段申报运行费用以外,应发挥积极性自筹资金;自筹所得全部并入该团日常运行费用,自行开支,不再上调。

3.分团费用经分团团长签署、团委验收后,统一按照财务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4.内部或外部的合作排练演出,费用原则上由当事双方自行解决,必要时总部可酌情予以适度支持。

第六章 场地使用和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活动场地

1.大学生艺术团的活动场地和设备,统一由总部根据实际条件和需要进行分配和安排。

2.总部和分团需要学校的共用场地进行活动时,由团委统筹协调。

第二十二条 器材保管

1.贵重设备和器材需要集中保管的由总部设立仓库统一保管,建立保管员责任制,办理日常领用。

2.设备、器材的外借必须经过团长或副团长的签批,归还验收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严禁私自取用。

3.凡属个人保管的器材需填写个人领用保证单;承担维护的义务和损坏、丢失的赔偿责任。

4.各分团应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团的设备器材定期查验和维修,正确的办理报损、赔偿登记和报废手续。

第七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三条 会议制度

1.总部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部署学期工作计划,就艺术团整体工作进行交流学习和听取各分团及团员对艺术团建设的意见建议。紧急特殊情况下,加开临时会议。

2.各分团及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干部会议,听取上个月的工作完成情况,讨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3.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团员大会,对工作任务、排练计划进行布置,对重要决议进行全体表决。

第二十四条 考核制度

1.总部负责考核各分团的业绩,综合团员评价、团长考核、学校有关方面的反映等予以综合评定。

2.团长及副团长有对下辖分团长聘任的建议权;对违反纪律、不守团规的团员及负责人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

3.本团对团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对表现突出的团员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五条 管理制度

1.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经常注意团内动向和通知。

2.应严格遵守训练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缺勤,若有事、有病需提前请假。

3.不得以在团内训练为借口外出和逃课,训练和表演时间外出必须和团队负责人取得联系。

4.互帮互教、团结友爱,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学习任务,努力加强艺术修养。

5.训练及演出期间必须服从安排调动和管理,有事要和负责人沟通交流。

6.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认真完成训练、演出任务。

7.外出演出时,必须听从带队人员的安排。

8.业务性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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