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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2017年10月23日 02:18  点击:[]

一、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教育人、引导人、完善人、培养人的过程,学校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人文关怀,把保障学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育人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重在预防。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大学生的危机事件虽然是极少数,但因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极大,防患于未然显得格外重要。要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提高抗挫折、调适心理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将心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危机事件的发生。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加强危机管理,对心理危机事件的预防和干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对心理危机事件准确判断、果断处理、有效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及时、不得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困扰,给学校工作带来被动局面。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成立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组员由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组成。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动员和发挥学校、分院、班级的职能和作用,依靠学校各个部门的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有效处理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或严重化。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心理危机预防干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员由党政办公室、团委、宣传部、组织部、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校医院、后勤基建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团委,办公室主任由团委书记兼任。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统筹决策工作。

各分院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分院党总支书记担任。组员由各分院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具体落实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工作。

三、工作体系

1.建立以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系统。

2.实现点、线、面结合,以群体预防为主,结合高危群体的预警识别、评估、干预,达到及早预防、及时排查、有效疏导、快速干预、减少伤害、尽早治疗康复的目的。

3.明确三级工作职责。一级: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主要任务是以普及性教育和预防为主,承担全校大学生心理咨询、心理讲座、团体辅导、心理健康知识课程教学、学生工作干部和学生骨干的培训等任务;定期组织专家对分院上报的危机学生进行评估,为分院进行危机干预提供必要的建议;对于危机问题严重学生,经分院申请后,及时组织专家介入干预或转介治疗。二级:以分院为单位,由心理辅导站站长负责,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学生的早期筛查、中期评估、定期预警、及时干预。以年级为单位,每个年级设一名学生干部作为负责人,负责统计汇总本年级可能存在心理问题或危机的学生情况,并报告给分院心理辅导站站长。具体工作主要有:学生月排查、危机学生上报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等,采取有效措施对危机学生进行疏导,为快速干预做好基础工作并争取宝贵时间。

三级: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心理委员负责广泛联系班内同学,及时排查,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或紧急突发情况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辅导员(班主任)按照工作流程展开工作。

四、危机干预预警方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程序

1.已经发生的自杀行为;

2.正在实施的自杀行为;

3.有自杀的意念或倾向;

4.有伤害他人的倾向或行为。

一旦遇到上述四种危机事件,要立刻启动大学心理危机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对有自杀倾向或可能对自我或他人造成威胁的事件,建立包括识别、监控、干预、转介、善后在内的干预程序。对于已经发生的自杀或危机事件或其他影响整个学校的危机事件,建立危机应对程序。

(二)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制度

1.明确危机排查的对象。

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是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以及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2.心理危机排查与排查后的干预制度。

(1)心理普查制度。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负责组织安排每年对全校大一入学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并根据普查结果筛查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逐一约谈、筛查、诊断,并向院团委报告。

(2)重点学生月排查制度。各分院组织对学生进行重点排查,除了每月一次进行危机排查外,还应对大三学生进行毕业前排查、每学期开学初危机筛查、期末考试前后对学习压力大和成绩不及格学生进行排查、春季心理疾病高发季节进行排查、学校危机事件发生后进行危机排查,并汇总相关资料报送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由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评估研究,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为学院提供合理化建议。

    (3)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制度。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各分院均要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将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或已经干预过的学生的信息纳入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4)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要及时将掌握的有心理问题学生的情况及时向学院团委报告。

五、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措施

(一)学生因心理危机住院或休学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外,还应向所在分院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或专业医疗机构认证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二)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密切关注,定期进行访谈,并通过学生干部等途径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要根据学院提供的情况,对复学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跟踪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分院。

(三)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要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分院应给予他们特别的关心,特殊情况下要有家长一定时期的陪护,同时应安排辅导员、学生干部、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确保该生及他人的人身安全。

六、实施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的注意事项

(一)各分院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组织到位;

(二)如发现属心理危机,应该立即优先接待处理,不得拖延;

(三)各分院、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做好咨询记录,详细记录接待时间、内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并分类保存归档。

七、心理危机干预程序

对已经发生的自杀事件的应对措施如下:

1.及时报告。对于已经发生的自杀事件但尚有生命迹象的,最先发现的个人和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拨打120展开抢救,同时通知事发分院领导,抢救无效的,要及时拨打110,请求公安部门协助处理。事发分院立即向学院领导汇报。

2.现场处置。保卫处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负责对现场进行保护。学工部、团委、学生处、分院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3.通知家长。事件发生后,分院负责通知家长来校,协商处理学生有关事宜。通知家长时注意策略,尽量避免给家长强烈刺激。

4.提交报告。事发分院迅速开展调查,全面搜集自杀学生个人资料(如日记、遗书、学习成绩、QQ号、博客、微信、手机信息等情况),同时走访其同学朋友,以便分析死因。核实情况后将危机事件及其处置以书面形式报告学院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5.信息通报。宣传部负责派专人接待媒体,对网络信息进行监控,学院或分院视情况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通报。

为了保护学生和公众的安全,要提醒媒体谨慎报道,避免无意中渲染了自杀事件,造成对学校和社会的负面影响。对网络信息进行监控,对不实信息和舆论及时进行删除和引导。为了避免误传产生谣言和造成心理混乱,必要时由学院或分院向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通报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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